江蘇擬率先實施建企可以超資質等級跨資質專業承接業務
通知原文:
關于《關于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試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為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促進建筑業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我廳起草了《關于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試行辦法》,現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見的,可以在截止時間之前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我廳。
郵寄地址:南京市鼓樓區草場門大街88號江蘇建設大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法規處,郵政編碼:210036.
傳真號碼:(025)51868565;Email :jscinlaw@126.com
附件:關于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試行辦法
為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促進建筑業發展,根據《省改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現就我省調整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事宜,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調整部分專業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先行在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的部分二級專業承包資質中調整承包工程的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二級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可以承接一級資質相應的業務。
(一)試行資質類別: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
(二)企業信譽良好
自《省改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印發之日起無下列行為:
1、因拖欠民工工資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2、因違反建筑市場相關規定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限制市場準入的。
(三)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
項目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擬承接類別一級資質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且該工程業績已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備案。
(四)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
企業以銀行擔保、保證保險等方式提供合同總價20%的履約擔保。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專業承包工程
(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總承包范圍內不高于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專業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預拌混凝土、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模板腳手架、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也可以將上述專業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未取得上述專業承包資質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
三、允許部分類別的施工總包企業跨專業承接工程
企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任意一項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跨專業承接其他三個類別同等級資質相應的工程業務;
(一)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
企業以銀行擔保、保證保險等方式提供合同總價20%的履約擔保。
(二)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
項目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擬承接類別一級資質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且該工程業績已在國家相應的工程項目監管平臺備案。
四、其他事宜
試行期間,本試行辦法限于本省建筑業企業承接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
本試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我廳將根據試行情況和國家工程審批制度改革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對本試行辦法進行調整或者終止試行。
摘自360建筑網